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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点击次数:[]

2008-12-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国关工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中国关工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培养全国各族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关工委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培育青少年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中国关工委依靠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中国关工委与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在工作上是指导关系,组织、协调、支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关工委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  中国关工委积极配合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相互支持、通力合作,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之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八条  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努力学习先进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服务社会、报效祖国的本领。

第九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十条  积极推动全社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实施义务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引导他们遵纪守法,依法保护自己。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他们中的特殊群体,努力创造条件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第十三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的政治、经验、威望、时空、亲情等独特优势,建设一支具有中国特色、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四条 组织关工委干部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

第十六条  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办好关工委的刊物和网站,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七条  研究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促进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十八条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九条  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十条  组织联系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二十一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关工委的建设,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  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组织和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中国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特邀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中国关工委主任由党中央任免。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中国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中国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中国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常务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半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中国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成员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配备干部若干名,按公务员进行管理。要加强办公室的建设,关心办事机构在职干部的成长。

    第二十九条  中国关工委可根据工作需要,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直属事业单位,为关心下一代工作服务。要坚持公益性,不从事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条  每年召开一次名誉主任、顾问、特邀副主任会议、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会议、一次有关部委联席工作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中国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由财政全额拨付。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国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教党[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按照“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的要求,进一步发挥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精神,现就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教育系统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教育系统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教育系统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高校和中小学校学生以及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努力建立健全各级关工委组织和机构

1.教育部关工委在部党组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全国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关工委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教育部相关司局,配备若干行政编制,由教育部提供必要经费支持。关工委主任、秘书长由部党组任命。

2.省、市、县三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关工委组织,由现职领导、离退休老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关工委在同级教育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关工委工作。

3.省、市、县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关工委应设日常办事机构,可独立设置或挂靠有关部门,并配备一定的专兼职人员(现职干部或离退休人员)。

四、着力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队伍建设

1.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要加强各级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委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特别要选配好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

3.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有一定能力和水平的同志担任负责人。

4.要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六、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要有同级党政领导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安排部署,指定专人分管,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4.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九年七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和《湖南省高等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顾秀莲在2012全国关心下一代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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