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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点击次数:[]

                                                                                                            湘办[2009]74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31日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发展,使关心下一代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和国家有关青少年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具有政治、经验、威望、亲情、时空等独特优势,是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老同志在关心、培养、教育青少年中的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在新时期赋予老同志的一项光荣任务,是“老有所为”的重要方面。

第三条  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省关工委”)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国关工委指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包括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关心、培养、教育全省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教育青少年的参谋和助手,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省关工委的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关工委关于“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关心下一代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青少年,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关心下一代工作,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青少年,深入开展共同理想、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寓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中,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光荣革命传统,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第六条  协助有关部门举办科普知识讲座,帮助青少年学科学、学文化,掌握现代科学技术和劳动技能,提高文化科技素质。教育和引导青少年珍惜时光,勤奋学习,注重实践,奋发图强,为富民强省、服务社会、报效祖国和人民作贡献。

第七条  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八条  配合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国防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和国防观念,使广大青少年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参与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

第九条  积极开展“老少共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促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参与网吧监督,优化育人环境,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  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爱护青少年,特别是努力创造条件为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做好捐资助学,农村青年创业、科技培训,城镇下岗青年再就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和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五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老同志教育青少年的独特优势,建设一支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青少年教育工作队伍。

第十二条  有计划地加强对关工委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加强理论学习和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规律,以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加强舆论宣传和信息工作,协助办好《老年人》杂志的“关心下一代工作”专栏,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五  条坚持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汇报。

第十六  条坚持自愿参加、就地就近,发扬传统、改革创新,量力而行、主动作为的原则,动员“五老”等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关心“五老”的学习、工作和身体健康,引导好、发挥好、保护好“五老”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加强与宣传、老干、教育、公安、司法、文化、科技、出版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老科协等群众团体的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第十八条  坚持面向基层、依靠基层、服务基层,推动基层关工委的建设,加强对基层关工委工作的指导。引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关心下一代组织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富有成效的活动,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九条  针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和青少年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关工委及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第二十条  坚持把经常性的教育活动与重大节日、纪念日、政治事件等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使工作既有一定的声势,又扎实有效,常抓不懈。

第二十一条  不断总结经验,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开拓创新,推动关心下一代工作深入开展。

第四章     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  省关工委设名誉主任、顾问若干名,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主任由省委任免。省关工委领导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按照主任领导、民主集中、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和安排工作,商定有关重要事项。

第二十三条  省关工委主任办公会议是省关工委的议事机构,成员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组成。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关工委有关指示精神,落实省关工委领导成员全体会议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处理日常工作及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省关工委下设办公室,为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领导成员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配备干部若干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要加强办公室的建设,关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成长,做好培养、交流和使用工作。

第二十五条  省关工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任办公会议、学习调研、财务管理和接待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每年向省委常委会汇报工作一次;重要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重要活动请省委、省政府领导莅临指导。省里每四年召开一次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大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省关工委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可接受社会各界及海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主要用于开展助残、助困、助学活动。经费开支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市州关工委可参照省关工委的组织机构进行设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建立的关心下一代组织,原则上称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关工委,接受上一级关工委指导,组织开展活动要坚持社会性和公益性。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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