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工委 团委青... 2017-09-26
关于胡莎婕同志职... 2017-09-26
2014年“诚信为本... 2017-09-26
湖南省湘西北片高... 2017-09-26
关于公布2011―201... 2017-09-26
主题教育丰富多彩... 2017-09-26
关于组织收看“感... 2017-09-26
关于组织收看“感... 2017-09-26
湖南文理学院2012-... 2017-09-26
湖南省委办公厅 ... 2017-09-26

电话 : 1233211234567

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洞庭大道西段

170号湖南文理学院

邮政编码 : 415000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政策 >> 正文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7-09-26    来源:湖南文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点击次数:[]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15〕27号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发挥学校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关工委〔2011〕1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09〕45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湖南文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的重要性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校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全局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关工委建设和发动、组织老同志参与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关工委的建设,为新时期关心下一代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准确把握关工委的性质、任务和工作方针

学校关工委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群众性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体,开展工作。

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各部门和教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对青年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服务。

三、努力健全关工委组织和机构

(一)学校关工委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关工委分会的工作。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常务副主任工作。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现职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离退休领导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设副主任1名。关工委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及离退休老同志组成。

(二)健全关工委分会组织和办事机构。关工委分会由现职党政领导任主任,成员由教师、学生骨干、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关工委分会应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有宣传网站,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保证关工委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着力加强关工委队伍建设

1.要高度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学校各处室部门和教学院要宣传、动员、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的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调动他们协助党建、政风、教风、学风等建设。

2.要加强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学校关工委及分会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关工委领导班子;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不断增强领导力量。

3.要加强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建设。关工委要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工作的老师、老同志担任或兼任工作。

4.要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学校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个人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工作需要并经校务会研究同意返聘的秘书处(办公室)工作人员,其待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老同志给予表扬和奖励。

四、逐步完善关工委长效工作机制

(一)关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勇于创新。从实际出发,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提炼工作品牌。

(二)关工委要逐步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信息交流、档案管理、日常工作考核等规章制度,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五、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一)学校党委应切实加强对关工委工作领导,把关工委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统筹部署;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和研究工作,及时解决关工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学校应大力支持关工委工作。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应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等专题性会议,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三)学校应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老同志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中共湖南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5年11月8日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印发《湖南文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2014年关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通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