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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发表时间:2021-12-23    来源:     点击次数:[]

湖南文理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关工委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以下简称五老”)在培养教育青年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教党〔2021〕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21〕2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青年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青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年成长成才,团结教育青年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把青年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基本定位:学校关工委是在省教育工委的指导、学校党委的领导下,组织、指导五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学校关工委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基本方针: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五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的基本原则:学校关工委要坚持自愿参与、发挥优势、量力而行的原则,广泛团结热心青年教育的老同志参与工作;学校关工委在省教育工委指导、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关工委坚持“拾遗补缺、配合补充”、“到位不越位”的工作原则,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培养教育青年学生的工作;学校关工委工作是学校党政工作的组成部分,要把关工委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党政工作要点和工作目标管理;学校关工委考核学院关工委分会工作并纳入学校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学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主线,着力对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对青年教职工进行“传帮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七条 学校关工委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主渠道,以主题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四史教育,组织离退休老党员讲党课。

第八条 学校关工委要充分发挥“五老”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组织“五老”参与党建指导、心理咨询、帮困助学、学生社团顾问等工作,助推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学校关工委组织“五老”参与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教学督导、教学评价和教改咨询活动,充分发挥老教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助推“教书育人”深入人心。

第十条 完成上级关工委及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十一条 学校关工委工作机构分校级和院级,院级称学院关工委分会。学校关工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服务关工委分会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关工委由学校党政负责人担任名誉主任。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秘书长1名、成员若干。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常务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为关工委专职工作人员,协助常务副主任工作。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现职有关部门负责人或离退休领导担任,关工委成员由“五老”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院关工委分会主任组成。

第十三条 学院关工委分会设主任、委员、秘书等,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委员由在职教师代表、退休教师代表、学生骨干代表组成。关工委分会应设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有必要的活动经费,有宣传网站,形成健全的工作网络,保证关工委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学校关工委队伍建设。根据新时代五老队伍的新特点和新变化,采取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措施,鼓励动员更多有热情、有能力、身体健康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即时吸纳新退休的老同志,不断扩大参与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乐于奉献的以“五老”为主体的关工委队伍。

第十五条 加强学校关工委领导班子建设。学校关工委要动员、选配组织能力强、理论水平高、有热情和威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领导班子,不断增强领导力量。要根据工作需要或在职领导的人事变动、老同志年龄及身体状况等,及时调整领导班子,做到结构合理、进出有序。

第十六条 加强学校关工委自身建设。按照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关工委的要求,认真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现代科技知识和关工委业务知识,调查研究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适应形势发展做好工作,增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感染力。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关工委负责人和骨干培训班,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专题报告、参观考察、理论研讨、总结交流等活动,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发挥、保护好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注意保护老同志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对积极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要适当补助,对工作成绩突出和长期作出贡献的老同志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学校关工委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关工委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总结发扬关工委工作多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机制,保证关工委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十九条 建立学习制度。学校关工委成员以个人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体学习。

第二十条 建立会议制度。学校关工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学校关工委每年年初应有工作计划,学校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及时沟通信息,讨论和确定相关工作,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学校党委和上级关工委备案。学校关工委各项活动要及时宣传报道,重要活动在校园网上进行宣传。

第二十二条 建立档案制度。学校关工委应建立工作档案,依照有关制度加以保管,档案内容包括收发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纪要)、特色活动材料、表彰奖励材料、证书等。

第二十三条 建立表彰制度。学校关工委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学校党委给予表彰。根据上级关工委的布置和要求,推荐本校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加省关工委评选。

第六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五条 学院关工委分会参照本规程结合本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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